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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大学2008年律师专业实习环节考核安排

来源:宁波大学自考学院 日期:2008-5-22

  参加本次律师专科的专业实习环节考核的考生根据学院公布的“律师专业专业实习环节考核要求”进行实习并撰写实习报告,期间可与指导老师进行必要的沟通与交流,并在规定的时间上交实习报告。

  本次实习报告请于2008年9月15日前寄至“宁波大学自考学院(宁波市育才路196号) 杰全大楼302室 朱海雅老师”

   指导老师:俞老师

  联系方法: 0574-87600912 yuxiongw@nbu.edu.cn

   “律师专业专业实习环节考核要求”详见附件

  考核费用250元,指导费50元,共计300元。请汇至: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账户:宁波市育才继续教育中心 账号:3310 1983 6799 5050 1442。并请将银行存款凭证与实习报告一同寄往自考学院。

  附件:律师专业专业实习环节考核要求

   一、格式:采用A4纸(单面印),封面可复印或打印;题目:黑体小二号;一级标题:黑体小三;二级标题:宋体四号;三级标题及以下、正文:宋体小四号,1.5倍行距。

  二、字数:4000字

  三、实践报告写作格式:

  1.封面、封底:请从宁波大学自考学院“学院通知”栏下载“封面、封底”

  2.实践报告内容:

  第一部份:实践单位的现状

  简要介绍实践单位基本情况、实践单位工作情形

  第二部份:实践工作报告

  1.实践工作的总体进程和实践具体事项

  2.实践过程中涉及的律师理论与实务的内容,并结合所学的律师专业的知识,形成与律师理论或实务相关的成果文件,如律师庭审准备工作、律师参与非诉实务方案等

  3.实践心得、实践感悟。

  第三部份:实践报告的附件

  提供所有实践日志和实践工作业绩

  四、评分办法:实践报告以百分制评分。

 

宁波大学自考学院

   200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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