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次律师专科的专业实习环节考核的考生根据学院公布的“律师专业专业实习环节考核要求”进行实习并撰写实习报告,期间可与指导老师进行必要的沟通与交流,并在规定的时间上交实习报告。
本次实习报告请于2008年9月15日前寄至“宁波大学自考学院(宁波市育才路196号) 杰全大楼302室 朱海雅老师”
指导老师:俞老师
联系方法: 0574-87600912 yuxiongw@nbu.edu.cn
“律师专业专业实习环节考核要求”详见附件
考核费用250元,指导费50元,共计300元。请汇至: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账户:宁波市育才继续教育中心 账号:3310 1983 6799 5050 1442。并请将银行存款凭证与实习报告一同寄往自考学院。
附件:律师专业专业实习环节考核要求
一、格式:采用A4纸(单面印),封面可复印或打印;题目:黑体小二号;一级标题:黑体小三;二级标题:宋体四号;三级标题及以下、正文:宋体小四号,1.5倍行距。
二、字数:4000字
三、实践报告写作格式:
1.封面、封底:请从宁波大学自考学院“学院通知”栏下载“封面、封底”
2.实践报告内容:
第一部份:实践单位的现状
简要介绍实践单位基本情况、实践单位工作情形
第二部份:实践工作报告
1.实践工作的总体进程和实践具体事项
2.实践过程中涉及的律师理论与实务的内容,并结合所学的律师专业的知识,形成与律师理论或实务相关的成果文件,如律师庭审准备工作、律师参与非诉实务方案等
3.实践心得、实践感悟。
第三部份:实践报告的附件
提供所有实践日志和实践工作业绩
四、评分办法:实践报告以百分制评分。
宁波大学自考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