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信息直达:||||||||||||||||||||||||||||||
自学考试 >> 正文

天津市自考申报专业毕业考核课程的规定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日期:2007-5-8

  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天铁集团教委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院校继续(成人)教育学院、各助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毕业考核的申报条件,现对《关于申报专业毕业考核课程的规定》(津考办高字[2002]11号)中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专业毕业考核是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毕业临床考核(实习)、专业综合作业等考核形式。

  二、考生在申报专业毕业考核课程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和农学类的考生需要通过本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10门以上(含10门)课程。

  2.理学、工学和医学类的考生需要通过本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13门以上(含13门)课程。

  3.工业工程(本)(388)专业的考生需要通过本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20门以上(含20门)课程。

  三、已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合格成绩,且符合相应课程免考规定的考生,可凭成绩单,先办理专业毕业考核课程的报名手续,然后再办理免考手续。其他申请免考的考生,均须先办理免考手续,然后再进行专业毕业考核的申请。

  四、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信息 
关注热点
自学考试辅导

Copyright© 2005-2006 www.cnks.net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05005243

报名咨询电话:010-6975499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AM 9:00-PM 9:00)

自学考试频道 真诚为广大自考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