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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考开汽车服务工程等四专业

来源:教育部考试中心 日期:2007-9-10
 

  经全国考委研究,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备案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本科)和经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全国考委考虑到内蒙古自治区急需汽车服务工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本地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现状,同意遴选吉林大学为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和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本科)的主考学校,同意遴选内蒙古农业大学为经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主考学校。

  全国考委要求充分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切实贯彻“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认真组织主考学校做好省考课程的大纲、教材建设和助学指导、实践性环节考核等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把握质量标准,切实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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