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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考生如何理解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顶替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日期:2007-5-8
 

  在每个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中,都设置有可顶替本计划课程的原计划课程(学分)栏,在栏中列出了与现行专业考试计划相对应的顶替课程,那都是原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随着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调整,原先的课程已不再安排考试,为使考生按原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取得的课程合格证继续有效,考生可以按照栏中列出的原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来顶替与之相对应的新课程。

  需要强调的是,用来顶替新课程的课程合格证必须是未办理过毕业手续的合格证。

  示例

  会计专业(专科)的原专业考试计划中曾设置财政与金融(5),后经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该课程被取消了,新设置了中国税制(4),在现行专业考试计划的可顶替本计划课程的原计划课程(学分)栏中列出了财政与金融(5)课程,如考生已取得了财政与金融(5)课程的合格证(尚未在办理毕业时使用过),即可凭该课程合格证在申请会计(专科)的毕业时顶替中国税制(4)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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