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信息直达:||||||||||||||||||||||||||||||
自学考试 >> 正文

辽宁省2008年自考涉及法律等相关考试内容新规定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日期:2008-5-23
 

  国家考委对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考试内容做出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相关考试科目的命题时,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相关信息 
关注热点
自学考试辅导

Copyright© 2005-2006 www.cnks.net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05005243

报名咨询电话:010-6975499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AM 9:00-PM 9:00)

自学考试频道 真诚为广大自考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