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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8年10月起实施自考课程免考细则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8-5-14
 

  记者日前从临沂市自考办了解到,《山东自考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将于08年10月起实施,考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可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考查合格的“考查”课程和民办高校的“校考课程”不属免考范围。

  该细则规定,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同时,根据学科门类、学历层次的不同,可相应申请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等数学、物理(工)、大学语文、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要求免考的应考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成绩说明等向其临沂市考试机构提出免考课程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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