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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08年自考公共英语免考规定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日期:2008-4-1
 

各盟市自考办:

  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委员会于2005年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内自考委发[2005]3号)文件。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对该规定中的第九条调整如下:

  从2008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英语课程的手续。

  以前的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此通知为准。请各盟市将此通知精神进行张贴宣传,使广大考生了解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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