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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8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相关规定通知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 日期:2008-2-29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考委的有关规定以及200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将考试规定公布如下:

  考生须持准考证按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对号入座。考生不得身着国家机关发放的制服进入考场,不得携带武器;不得携带收录音机、外语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应集中存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方,不得随身放在座位上;考试过程中不准使用通讯工具。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和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违纪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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