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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7年第二批自学考试免考方案出台

来源:太原晚报 日期:2007-6-20
 

  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第二批自考将于10月份举行,省教育部门已出台了特定考生申请免考公共基础科目的具体要求。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 (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考查课除外),报考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各类高校的本科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 (基础科段)专业或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英语(二)课程,取得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自考专科专业的英语或英语(一)课程。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免试 “计算机应用基础”相关课程。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者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此外,省教育部门还规定了其他免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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